【开年重头戏】金猴贺新年,安全新解读!
-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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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禧,万象更新,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在红红火火、喜气洋洋的气氛中迎来了崭新的2016丙申猴年。
工作第一天,宁波宏大电梯总经理徐祥和携同管理层,向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的广大员工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同时,针对《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增强广大员工的电梯安全意识,举办以“电梯安全”为主题的宣贯会。
2015年12月3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九章五十二条,主要针对电梯的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结合宁波实际,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它的出台,将对加强宁波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
《办法》有五方面的创新和亮点:
一是落实建设单位职责。对开发建设单位电梯采购、招标和设置,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作出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对乘客用电梯给予至少2年的质量保证期,以保障电梯质量安全和业主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推动电梯物联网建设。《办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在住宅小区、写字楼、公众聚集场所等新装乘客电梯中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方便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电梯进行故障监测分析和应急救援。同时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已装设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实施远程动态监测。
三是强化电梯使用管理职责。《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使用管理单位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电梯停用要求,对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以及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筹集和承担作出了相应规定。
四是加强老旧电梯安全保障。《办法》对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乘客电梯,要求检验机构每5年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对电梯进行功能性试验和制停距离检查。
五是创新安全监管举措。《办法》建立维保分类分级监管、维保质量现场监督抽查等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完善信息化动态监管平台,推动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指挥中心建设。
作为宁波地区最大的电梯制造企业,宏大电梯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去落实和推进市政府关于“平安宁波”建设的整体部署,大力提高电梯的研发制造水平,着重将物联网与企业制造能力相融合,打造以安全、舒适、稳定为特色的品牌形象,不断为智慧城市提供积极的建筑交通解决方案。
好风凭借力,奋飞正当时。敢想、敢拼、敢闯的宏大人,吹响号角,集结出发,共同迎接充满祝福和收获的2016!